第六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
一、校园用语要求
(一)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,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。同学之间、师生之间、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,禁止说粗话、脏话,禁止高声喧哗。
(二)坚持普通话教学,课堂上教师讲课、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(三)学校领导、教师、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(四)师生在对外接待、交流、电话联络时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(五)教师必须达到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。
(六)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
二、校园用字要求
(一)校名、标语、名称牌、标志牌、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文字规范要求。
(二)宣传栏、宣传材料、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二简字、错别字,用字必须规范。
(三)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、标语、请柬等用字,必须达到规范要求。
(四)公文、校刊、讲义、教案、试卷、用字等必须规范。
(五)板书用字符合规范要求。
(六)批改作业、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规范要求。
(七)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