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小学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制度
一、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。
三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,下设的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,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、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。
四、在日常工作中,各科室主要负责人、各年级组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科室、教研室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。每年通过听课、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。
五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成监督检查小组,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,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,也可根据需要,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六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
七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和教师的各项业务考核挂钩。
八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